时间:2005-01-17 文章来源:房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浏览:2063
一、食品卫生许可发证提交材料: (一)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4、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比例不小于1:200);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还应提供产品标签、 说明书样稿; 7、 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材质种类和包装材料的检验报 告单或检验合格证明; 8、 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检验评价报告(可后置); 9、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11、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 12、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如委托检验的,还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生产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食品进行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类型的产品类别。保健食品进行委托加工,受委托加工企业还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委托加工的产品标签上应同时标明委托加工企业和受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二)食品经营销售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比例不小于1:200); 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8、卫生设施、消毒设备等基本情况(指有分装熟肉制品项目的单位); (三)餐饮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 印件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比例不小于1:200); 6、卫生设施、消毒设备等基本情况; 7、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四)食品摊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非流动摊贩应提供场地的使用证明;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食品卫生许可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2、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并提供拟接任人员的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3、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4、变更许可项目:原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变更,其他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变更需提供一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变更理由说明; (3)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新增项目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或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六)食品卫生许可延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 2、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有效期内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记录; 5、 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或餐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6、 原许可证项目和生产工艺、布局无改变的书面说明; 7、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提交材料: (一)申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6、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生管理制度一份; 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9、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10、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2、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并提供拟接任人员的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3、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 2、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有效期内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记录; 5、有效期内环境检测结果及评价报告; 6、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7、原卫生许可事项和布局无改变的书面说明。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发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供水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4、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 5、制水工艺及流程图、车间布局平面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6、主要制水设备清单; 7、水质检验设备及或检验项目;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9、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0、市政自来水和自建集中式供水还需提交: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评价报告(由卫生行政机关认定的检验机构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进行检验)。 1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 次供水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4、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箱间所在层平面图、管道布置和透视图等; 5、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水质检验结果和卫生学评价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进行检验)。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供水设施维护单位应提交一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资格证明; 3、固定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卫生维护工艺流程说明; 5、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清洗设备清单; 8、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出具的水质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企业厂房平面布局示意图。 10、法定定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变更提交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2、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 (变更); (2)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并提供拟接任人员的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3、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4、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除外,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延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检验报告书、评价报告(每年壹份,检验项目与要求与发证相同); 5、申请延续卫生许可证时,原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通风系统的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的相关资料。 |